共通性載具指的是:手機載具與自然人憑證

  • 手機載具可上網申請,請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申請手機條碼

  • 自然人憑證需本人攜帶身分證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憑證 IC卡 > 申請手機條碼 > 再將自然人憑證號碼「歸戶」至手機條碼(歸戶設定),完成歸戶設定的自然人憑證可用於電子發票使用。若您只是取得自然人憑證 IC卡,卻沒有完成上述設定就直接將卡片上的號碼輸入至商家的電子發票的欄位,這樣是沒有用的喔!